班级是学生学习、生活的基层单位,也是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和管理的基层组织。为加强我校学生班集体建设,激励学生热爱集体、关心集体,培养学生集体责任感、荣誉感,形成团结向上的优良学风、班风,增强班集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,结合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分校级和院级两级。校级由学校组织评选并表彰;院级由学院组织评选并表彰。
第二条 凡组建一年以上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、专科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。
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,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。
第四条 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班集体总数的20%;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班集体总数的30%。
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在学校学生奖励管理委员会领导下,由学生工作部(处)和各学院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。
第六条 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:
1.组织健全,领导有力。班委会组织健全,能充分发挥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,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、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,课余生活丰富多彩。班委成员政治坚定,凝聚力强,作风扎实,勇于创新,团结协作,以身作则,在班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2.遵纪守法,班风优良。全班同学热爱集体,崇尚科学,遵纪守法,班内无学生受纪律处分;班风积极向上,朝气蓬勃,健康文明;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,能圆满地完成学校、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3.热爱学习,团结友爱。全班同学热爱学习,班级学习风气浓厚;同学之间互帮互学,勤奋努力,作风严谨,关系和谐。
4.热爱运动,健康活波。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,班级同学身心健康,全体成员基本都能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5.遵章守制,工作规范。严格按照《聊城大学学生班级工作条例》等有关文件规定,积极开展各项班级工作和活动。
6.集体荣誉感强,获奖比例高。班级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,班内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数多,或班集体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。
第七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应在总结交流的基础上进行。校级先进班集体由学院组织推荐,推荐时应由学院领导、辅导员、班主任和各班代表参加,并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。学院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,确定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。经学院公示(不少于3天)无异议后,填写《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登记表》报学生工作处,由学校学生奖励管理委员会审核后,由学校授予“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”称号。
第八条 学校在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的基础上,每年评选“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标兵”10个。每个学院在推荐校级先进班集体时,同时推荐1个班集体参加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,并上报先进班集体标兵候选事迹材料。
学校学生奖励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工作。
第九条 获得“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”、“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标兵”称号者,由学校颁发奖状并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00元、400元。
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推荐,由学校学生奖励管理委员会负责从获得“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” 、“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标兵”称号的班集体中择优推选。被评为省级以上学生先进班集体者,由学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。
第十条 各学院参考本办法评选表彰院级学生先进班集体,并填写《聊城大学××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登记表》(登记表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作),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。
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原评选办法(聊大校发[2004]102号文件附件七)同时废止。
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。
聊城大学
2011年10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