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,鼓励他们全面提高综合素质,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,表彰做出成绩的学生干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和比例
1、凡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、专科生中的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。
2、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数的1%,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数的2%。
学生数不包含当年入学的新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例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,遵纪守法,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秩序,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。
2、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,积极承担社会工作,热心为同学服务,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,工作成绩优异,为学校、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。
3、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关系,学风严谨,成绩优秀,学习成绩列班内前30%。
4、综合测评成绩列班内前15%。
5、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,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,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。
6、没有不良行为记录,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。
7、在当年的学生干部考核中成绩优秀。
(二)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
1、可参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,由各学院制定具体要求。
2、综合测评成绩列班内前30%,学习成绩列班内前40%。
三、评选程序
1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在聊城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,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,进行民主评议。学院要对候选人的综合测评成绩、学习成绩、获奖凭证、行为记录及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查,确定候选人名单。经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,由候选人详细填写《聊城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》,学院级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,校级由学院初审,送学生工作处审核,由主管校领导审批。
四、表彰和奖励
1、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,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,并择优推荐参加省高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;学院级由所在学院颁发荣誉证书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作为一种荣誉称号,只颁发证书,相关资料存入本人档案。
3、被评为省优秀干部者,由学校一次性奖励500元。
五、评选时间
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,推荐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初进行。
六、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。